基金名稱 |
野村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基金公司 | 野村投信 |
備註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25日 | 基金經理人 | 郭臻臻 |
基金規模 | 34,730千元(台幣) (2024/09/30) | 成立時規模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 | 保管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計價幣別 |
人民幣 |
手續費(%) | 2.0000 | 贖回費(%) | 0% |
最高管理年費(%) | 1.6000 | 保管費(%) | 0.2800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 |
RR3 |
投資區域 | 美國,新興市場,歐洲,新興亞洲 |
基金評等 |
|
基金統編 | 38480612E |
配息頻率 | |
費用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投資標的 |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等。(二)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 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三)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基金之信託契約所訂「 非投資等級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得計入前述「 非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六十( 60%)之範圍,且經理公司應於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