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富邦全球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不配息(台幣)
基金公司富邦投信 備註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1日基金經理人蕭開豪
基金規模12.06億元(台幣) (2024/09/30)成立時規模55.12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保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2.0000贖回費(%)0%
最高管理年費(%)0.8000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2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26275812A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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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債券型及貨幣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二)本基金投資之國外有價證券: 1.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 (1)外國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2)前述(1)以外之外國債券:該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外國債券得以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為準;具優先受償順位之債券,若無債券保證人者,並得以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 務信用評等為準。但轉換公司債者,不在此限。 2.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債券型及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債券指數 ETF,含反向型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7: 基金報酬率計算公式
註8: 有關境內基金之買回價金給付時間,投資人可於本頁→文件下載→公開說明書→查閱,或逕向基金公司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