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基金公司群益投信 備註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日基金經理人楊慈珍
基金規模6.37億元(台幣) (2024/09/30)成立時規模32.73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股票債券平衡型跨國投資型保管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0~1%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1800
主要投資區域亞太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台灣,亞太國家地區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48787295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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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1.本基金所投資之國內有價證券,包含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有價證券及中華民國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公債、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及臺灣存託憑證。 2.本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包含以韓國、日本、越南、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英國、法國、德國、盧森堡、美國及加拿大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股票、特別股、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放空型 ETF 及商品 ETF)、存託憑證;經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 3.本基金投資於包括中華民國、韓國、日本、越南、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在內之亞太地區或國家,及由亞太地區或國家之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及盧森堡等國交易之有價證券總額,合計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資產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50%)。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而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或上櫃股票、臺灣及外國存託憑證、承銷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且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30%)。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7: 基金報酬率計算公式
註8: 有關境內基金之買回價金給付時間,投資人可於本頁→文件下載→公開說明書→查閱,或逕向基金公司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