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法巴永續亞洲城市債券基金C(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英文名稱BNP Paribas Funds Sustainable Asian Cities Bond - Classic Cap.
台灣總代理法銀巴黎投顧 備註
海外發行公司法巴基金
指標指數JP Morgan Asia Credit JACI (USD) RI
成立日期2013/05/17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13/5/21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13/5/21
基金規模40 百萬美元(2026/04/30)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區域型基金 投資區域亞洲不含日本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報酬等級RR3
最高經理費(%)0.9000 最高保管費(%)0.0000
最高銷售費(%)3.00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BNP Paribas 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Y
費用備註保管費包含於最高0.3%之其他費用中
經理人CHEUNG Rick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基金主要投資於:(1) 如國際資本市場機構(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所定義之永續特性(標籤)債券(例如綠色債券準則、社會債券準則、永續債券準則、永續連結債券準則), 包含在亞洲國家註冊或在亞洲國家進行主要經濟活動之企業與政府發行人發行的綠色、社會和募集作為永續目的使用之債券, 亞洲國家例如但不限於中國、印尼與韓國;以及(2) 與永續亞洲城市發展一致,並由在亞洲國家註冊或進行主要經濟活動之企業及公開主體所發行之非標籤債券(non-labelled bonds),其部分業務對永續亞洲城市觀點提供貢獻。 經選定之發行人其收入必須至少20%來自直接貢獻於該主題, 及/或為永續亞洲城市發展的潛在推動者之活動。子基金把其最少75%資產投資於上述之投資標的,子基金亦可把其餘資產投資於任何其他債券(例如但不限於公司債權)、最多投資10%的資產於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最多投資10%資產於其他UCITS或UCI。本子基金至少有60%是投資於投資級債券。在避險之後,子基金對美元以外之貨幣的曝險不得超過 5%。投資經理人運用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的永續投資政策,將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因素納入子基金投資流程。基金適用法國巴黎資產管理之負責任商業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其涵蓋永續投資觀點的排除政策,以避免對基金的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的損害。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6/06/17 165.2 -0.27 -0.06 0.77 0.57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0.7 0.4 0.79 4.8 9.32 12.95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於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基金報酬率計算公式
註12: 有關境外基金之買回交割期間(天),投資人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基金總覽→基金查詢→點選欲查詢基金公司→基金名稱→銷售資訊→查詢,或於基金理財網→基金資訊→文件下載→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查閱,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基金買回交割期間需再加約兩個工作日始為款項入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