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元大新東協平衡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公司元大投信
成立日期2016/08/01
經理人張哲銘
基金規模0.12億(2025/06/30)
成立規模0.10億
基金類型股票債券平衡型跨國投資型
計價幣別美元
投資區域東南亞國協
主要區域東協
風險等級RR4
基金評等
手續費4.00%
贖回費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基金買回費用及短線交易之認定標準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管理年費1.60%
保管費0.26%
保管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含)後:1.同時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股票)、存託憑證、債券、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及屬於債券或固定收益證券性質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投資於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股票)及存託憑證合計總金額應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2.投資於下列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1)於東協國家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由東協國家或機構所發行而於海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2)依據彭博資訊(Bloomberg)系統顯示,其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東協國家之有價證券;(3)上述所稱東協國家係指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汶萊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協會成員國。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1)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3)投資於符合美國 Rule 144A規定之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
投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