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元大新興印尼機會債券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公司元大投信
成立日期2015/09/15
經理人陳慕忻
基金規模1.59億(2025/06/30)
成立規模17.98億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亞洲新興市場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印尼,東南亞國協
主要區域印尼
風險等級RR3
基金評等
手續費4.00%
贖回費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基金買回費用及短線交易之認定標準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管理年費1.00%
保管費0.25%
保管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投資標的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印尼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前述印尼債券係指(一)由印尼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並於公開明書所列本基金可投資國家發行或交易之債券;(二)由印尼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印尼發行或交易之債券;(三)受惠印尼經濟發展,與印尼貿易往來密切之「印尼機會國家」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惟投資於「印尼機會國家」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且單一印尼機會國家之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1)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本基金所稱「新興市場國家」詳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3)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5%。
投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