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新光中國成長基金(美元)
基金公司新光投信
成立日期2017/03/03
經理人簡秀君
基金規模0.06億(2025/06/30)
成立規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區域型
計價幣別美元
投資區域大陸,香港,新加坡
主要區域大中華
風險等級RR5
基金評等
手續費3.00%
贖回費0%但當投資人之「申請買(贖)回日」減去「申購日」小於7 日即持有未滿7 個日曆日(不含)者將被收取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管理年費1.80%
保管費0.26%
保管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投資標的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下列地區及範圍所列經金管會核准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債(包括普通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 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2.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主要於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國家之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或以在大陸地區、香港地區企業所發行而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 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s)、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及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受益證券或金融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3.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大陸地區、香港地區所發行或經理之股票,及上述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或企業所發行而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投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