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新光臺灣高股息基金-B月配息(台幣)(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基金公司新光投信
成立日期2022/06/24
經理人孫光政
基金規模0.62億(2025/06/30)
成立規模1.84億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主要區域台灣
風險等級RR4
基金評等
手續費3.00%
贖回費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
管理年費1.50%
保管費0.15%
保管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認購(售)權證、 認股權憑證、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 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三)本基金所投資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皆須符合以下高股息股票之條件。所稱「高股息股票」須符合以下定義: 1. 須為上市及上櫃公司中現金股息殖利率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市值排序前百分之五十(含)之股票; 2. 前述所謂「現金股息殖利率」係指現金股息除以股價。 (1)「現金股息」:【該公司所公布近四季之季度財務報告每股盈餘總合】乘以【該公司股東會近三年已通過之現金股利發放率之平均值】; (2)「現金股利發放率」:【每股現金股利】除以【每股盈餘】; (3)「股價」:該公司依照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每季度及每年度財務報告公告截止日之收盤價; (4)「市值」:該公司於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每季度及每年度財務報告公告截止日之已發行股數乘以股價。 (四)針對本基金所投資於符合「高股息」之股票,經理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公布截止日後第十個營業日前完成檢視該等投資標的,如認有投資標的不符合前述(三)「高股息」之認定標準,經理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所定投資標的之條件。
投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