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宏利台灣動力基金A類
基金公司宏利投信
成立日期2000/02/23
經理人陳伯禎
基金規模4.48億(2025/06/30)
成立規模8.34億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主要區域台灣
風險等級RR4
基金評等
手續費2.00%
贖回費短線交易買回費0.1%
管理年費1.60%
保管費0.15%
保管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投資標的(一) 本基金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上櫃股票、增資或承銷股票、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政府公債、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二) 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七十(不含本數),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該比例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以從事於高科技與金融相關事業之上市、上櫃股票及增資或承銷股票為主;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上開股票之總金額應占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含本數)。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該比例之限制。 2. 前述所稱之高科技相關事業,係指從事於電子、電腦、消費性電子、半導體、光電、關鍵性零組件、通訊、資訊、電信、國際網際網路產業、多媒體產業、精密器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品與製藥、醫療保健、污染防治、資源開發、高級感測或其他經財政部會同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上櫃公司。 3. 前述所稱之金融相關事業,係指金融、保險、證券、票券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之上市、上櫃公司。
投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