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行受理投資方式
1.下單價格採限價方式為之,委託人指示本行交易時,必須明確指示交易股數及價格。委託交易為當日有效單,本行不保證委託交易全部成交,有可能為部分成交。
2.僅受理單筆投資,不受理定期定額及投資標的之轉換。
二、本行受理時間:
1.臨櫃:臺灣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遇外國市場非營業日則暫停受理)。
2.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受理時間:
(1)美股→夏令受理時間為臺灣時間週一凌晨4:00~週六凌晨4:00 。
冬令受理時間為臺灣時間週一凌晨5:00~週六凌晨5:00。
(即外國市場收盤前24小時開始受理,惟遇臺灣市場非營業日或外國市場非營業日則不受理)。
(2)港股→臺灣時間週日16:00~週五16:00(即外國市場收盤前24小時開始受理,惟遇臺灣市場非營業日或外國市場非營業日則不受理)。
3.香港股市零股(係指不足一手)之贖回或取消交易:
受理時間為臺灣營業日9:00~13:30(含臨櫃/網銀/行動銀行),遇非營業日及外國市場非營業日則暫停受理。
4.實際交易時間依各交易所交易時間為主。
三、本行投資種類與交易限制
1.投資種類限制
(1)美國掛牌股票(普通股、特別股)、ETF以「臺幣信託」、「外幣信託」及「OBU外幣信託」方式受理。
(2)香港掛牌股票(普通股、特別股)、ETF以「臺幣信託」(限港幣計價)、「外幣信託」及「OBU外幣信託」方式受理。
2.最低交易單位、累加單位及最低申購金額:
(1)美國市場:以「一股」為最低交易單位及累加單位,最低申購金額為等值美元2,000元;若有變動,則依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2)香港市場:以「一手」為最低交易單位及累加單位(每手交易單位為數十股~數千股不等,依個股規定辦理),最低申購金額為等值港幣/人民幣12,000元;若有變動,依本行最新公告為準。